唐新杰律师:为什么说企业家应当依法充分利用公司自治,提高公司效率?
公司自治既包括公司主体自身的自治,又包含公司法律关系中各类主体的自治。公司自治主要是指法律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人格、独立财产和自由行为,充分尊重公司在创设、变更与消灭公司法律关系方面的自治精神。
一、公司自治的三大基本要求分别是人格独立、财产独立与行为自由。
公司人格独立是公司自治的人格基础,是指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民事主体资格。公司不仅屹立于市场经济之林,而且独立于股东的人格、经营者的人格、政府的人格。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、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。公司的人格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等人格权利和人格利益。
公司财产独立是公司自治的物质基础,是指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。公司财产权利尤其是物权(包括所有权、用益物权、担保物权与占有)是公司最重要的民事权利。
公司行为自由是公司自治的核心,既包括公司单方行为自由,也包括双方行为自由(契约自由、合同自由)和多方行为自由(章程自由);既包括公司章程自由、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自由,也包括公司营业自由(经营范围自由)与公司投资自由。
二、我国现行《公司法》是鼓励公司自治的市场型公司法。
经过2005年、2013 年和2018年三次修订的《公司法》扩张了公司自治空间,充分尊重股东自治、股东自由、股东民主,减少了国家意志对公司生活的干预,大大扩张了公司的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。
三、公司自治为公司效率提供了可能。
公司自治不简单等同于公司效率,但公司效率必然仰赖于公司自治,公司自治为公司效率提供了可能。
1、公司章程
《公司法》第11 条规定,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。公司章程对公司、股东、董监高具有约束力。在公司设立阶段,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备要素。在公司存续阶段,章程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础。
2、股东协议
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签署的、与股东资格相关的协议,包括:基于股东之间的特别关系、特别承诺或者特别信任,常有股东通过协议界定彼此问的权利义务关系。如发起设立公司协议、表决权委托代理协议、股权代持协议等。股东协议不同于公司章程,大多不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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